
谢某与罗某婚后共同抚育儿子小谢多年,双方离婚后小谢随罗某生活。离婚后的第4天,罗某向谢某发送名为《我的情感经历》的文件,其中记载了罗某与他人发生关系怀孕的经历。谢某阅读文章后,怀疑小谢不是自己亲生。

经DNA鉴定,排除了谢某为小谢的生物学父亲。谢某认为,抚养实际与其无血缘关系的孩子长达14年,对自己造成巨大精神创伤,遂将罗某起诉至法院,索赔抚养费、保险费、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47万余元。
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,法院判决罗某返还谢某17.6万余元。
谢某认为,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,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致怀孕,并刻意隐瞒事实,致使他误认为小谢系其亲生子女,对他造成巨大精神创伤。因此,他要求罗某赔偿抚养费、保险费、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47万余元。
罗某辩称,谢某没有支出过任何生活费,所有生活费支出均由她开销。小孩从2011年6月出生后,月子期间是她支付的月嫂护理费3500元,半年产假期间,她自己带孩子,她的父母照顾并承担母子的生活支出。从小孩开始学走路,她出钱雇请保姆照顾小孩,小孩三岁时上幼儿园开始,她和小孩就跟父母住在某宿舍,她每个月给母亲一千元生活费。她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,她和小孩的全部生活开支都是她负担。谢某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,且身体一直患病,从来没有承担过家庭支出,更没有支付过小孩的生活费、教育费和医疗费。
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罗某返还谢某抚养费124800元、保险费29550元、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、鉴定费2000元网上配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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